发文标题: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同意广东省电信有限公司使用单联发票的复函的通知
发文文号: 穗地税函[2007]368号
发文部门: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10-23
实施时间: 2007-10-23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2468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局属各单位:
  现将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同意广东省电信有限公司使用单联发票的复函》(粤地税函[2007]646号)转发给你们,市局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申请使用单联发票的纳税人除必须具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计算机开具单联式发票问题的通知》(......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