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大连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商务部等十部门关于印发《汽车以旧换新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大财企[2009]484号
发文部门: 大连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09-8-26
实施时间: 2009-8-26
法规类型: 财政补贴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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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区市县(先导区)财政、经发、信息产业、宣传、公安、环保、交通、工商、质监主管部门:
  为更好的实施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现将财政部、商务部等十部门《关于印发〈汽车以旧换新实施办法〉的通知》(财建[2009]33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如下补充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明确汽车以旧换新职责分工
  大连市经济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经委)作为汽车以旧换新牵头部门,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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