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发文文号: 法释[2009]12号
发文部门: 最高人民法院
发文时间: 2009-9-21
实施时间: 2009-9-21
法规类型: 司法解释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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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已于2009年9月1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73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二○○九年九月二十一日
  为正确审理保险合同纠纷案件,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现就人民法院适用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的有关问题规定如下:
  第一条 保险法施行后成立的保险合同发生的纠纷,适用保险法的规定。保险法施行前成立的保险合同发生的纠纷,除本解释另有规定外,适用当时的法律规定;当时的法律没有规定的,参照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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