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广东省志愿者事业发展基金会等5家单位公益救济性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财法[2008]5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1-10
实施时间: 2007-1-1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2889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支持我省社会公益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