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市商务委员会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汽车摩托车下乡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财企[2009]48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上海市公安局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上海市商委
发文时间: 2009-8-25
实施时间: 2009-8-25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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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有关区(县)财政局、发改委、经信委、公安局、商务委、工商局、质监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关于印发〈汽车摩托车下乡实施方案〉的通知》(财建[2009]104号)要求,为确保本市汽车摩托车下乡工作的顺利实施,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商务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等七部门制定的《上海市汽车摩托车下乡实施方案》已报请市政府批准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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