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未达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个体工商户税收核定管理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地税发[2008]136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7-30
实施时间: 2008-7-30
法规类型: 税款征收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3831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地方税务局:
  提高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是国家鼓励和支持个体经济发展,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一项重要举措。随着我省营业税起征点和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的提高,给未达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未达起征点户”)税收核定管理带来了一些需要解决的问题。为加强未达起征点户核定管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要进一步提高未达起征点户认定工作的透明度
  各主管地税机关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法科学地认定未达起征点户。要严格贯彻执行国家税务总局《......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