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国家税务局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河南省企业研究开发费用认定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发文文号: 豫科[2009]101号
发文部门: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
发文时间: 2009-8-25
实施时间: 2009-8-25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南
阅读人次: 4445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科学技术局、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各直管县(市)科学技术局、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河南省企业研究开发费用认定管理实施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河南省企业研究开发费用认定管理实施意见(试行)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

  二○○九年八月二十五日

  河南省企业研究开发费用认定管理实施意见(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鼓励企业开展研究开发活动,规范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的税前扣除及有关......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附件1-4.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