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迁移注销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国税征科[2009]11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8-26
实施时间: 2009-9-1
法规类型: 税务登记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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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税务局,市直属三、七分局:
  现将市局制定的《迁移注销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O九年八月二十六日
  迁移注销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纳税人正常生产、经营,根据本市《税务登记集中管理办法》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已依法在本市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因生产经营地或经营范围发生变化而涉及改变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迁移注销税务登记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纳税人申报办理迁移注销税务登记,一般应先结清税费(以下简称清税)、缴销发票(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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