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转发《中央垂直管理系统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甘国税函发[2008]148号
发文部门: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5-16
实施时间: 2008-5-16
法规类型: 国有资产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甘肃
阅读人次: 2981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开发区国家税务局,省税务干部学校: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垂直管理系统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实施办法〉的通知》(国税函[2008]372号)转发给你们。该《办法》将国家税务局系统明确为中央垂直管理系统行政单位,财政部为国税系统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对垂管单位国有资产实行综合管理,同时增加了资产配置管理的规定,加强了资产使用管理,调整了资产处置的权限和内容,对资产评估、产权纠纷的调处做了明......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