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青海省地方税务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西宁特派员办事处关于规范保险业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地税征字[2002]19号
发文部门: 青海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02-2-4
实施时间: 2002-2-4
法规类型: 保险其他法规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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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西宁市、各自治州、海东地区、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地方税务局、各保险公司: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省保险业发票的使用,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要求,经协商并研究决定:凡在青海省境内从事小额、分散性家庭财产保险,货物运输保险,机动车辆定额保险,机动车辆提车暂保险等业务发票式样和管理方式,由青海省地方税务局商中国保监会西宁特派办确定。
  一、从2002年3月1日起,由各保险公司开展经营业务所使用的发票除国家税务总局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外的以下发票,必须按照青海省地税局规定的保险业专用发票式样使用:
  (1)青海省公路运输保险专用发票;
  (2)青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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