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青海省财政厅青海省地方税务局青海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实施意见的若干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劳社厅发[2006]21号
发文部门: 青海省财政厅 青海省地方税务局 青海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4-19
实施时间: 2006-4-19
法规类型: 劳动就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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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州、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委、经委(国资委)、财政局、教育局、公安局、监察局、民政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农牧局、商务局、地方税务局、国家税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统计局、人民银行各州(地)中心支行、编办、工会、共青团、妇联: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青政〔2006〕12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再就业扶持政策对象的认定和管理
  (一)对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下列人员(以下简称下岗失业人员),发放《再就业优惠证》,享受《实施意见》规定的相应扶持政策:
  1、国有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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