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改革的通知
发文文号: 新政发[2002]35号
发文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02-3-12
实施时间: 2002-3-12
法规类型: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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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五大以来,自治区地方财政收入稳步增长,财政支出基本保证了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的发放和机构的正常运转,维护了自治区的稳定大局,有力地支持了自治区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与此同时,我区按照中央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自治区的实际情况,有计划、有步骤地逐步推行了包括工资统发、政府采购、会计集中核算、部门预算等在内的一系列财政管理改革,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财政管理仍然存在许多薄弱环节,特别是行政性收费收入、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专项收入、其他收入等各种政府非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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