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契税实施办法[2002年修正]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02-5-20
实施时间: 1998-6-16
法规类型: 契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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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1998年6月16日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77号发布 根据2002年5月20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修订部分自治区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正)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和有关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自治区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契税。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土地、房屋权属转移是指下列行为: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
  (三)房屋买卖;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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