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地税局、财政厅、建设厅、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我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 新政办发[2002]109号
发文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02-7-9
实施时间: 2002-7-9
法规类型: 土地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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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对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地税局、财政厅、建设厅、国土资源厅等四部门制定的《关于加强我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二年七月九日
  关于加强我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意见
  (自治区地税局、财政厅、建设厅、国土资源厅二00二年七月)
  近年来,随着房地产业的发展,房屋、土地的转让行为越来越多,由于多方面原因,土地增值税的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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