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区依法治税和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新政办发[2004]166号
发文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04-12-7
实施时间: 2004-12-7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法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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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是国家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经济杠杆和监督手段。依法治税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切实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六届八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确保依法治税,加强税收征管,保障国家财政收入,促进自治区经济社会各项事业持续、快速、协调发展,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级人民政府要依法行政,维护税法的尊严,不得擅自出台与税法相抵触的政策和决定。要加强对税收工作的领导,把税收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经常听取税收工作情况汇报。研究和帮助解决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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