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在农村税费改革中做好农村五保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新政办发[2004]38号
发文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04-3-18
实施时间: 2004-3-18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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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今年是自治区全面推行农村税费改革的一年,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农村税费改革中五保供养的各项政策,充分发挥县(市)、乡(镇)两级政府以及村级组织的作用,确保五保对象的生活水平不低于税费改革前的水平,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保证农村税费改革的顺利进行。现就农村税费改革中做好农村五保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农村税费改革中做好农村五保工作的重要性。农村五保对象是农村最困难、最需要照顾的群体,需要得到政府及社会各界的关心和帮助。认真做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保证五保对象的正常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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