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征收机关直接征收契税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云地税农字[2004]39号
发文部门: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12-7
实施时间: 2004-12-7
法规类型: 契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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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州、市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征收机关直接征收契税的通知》(国税发[2004]137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认真贯彻落实契税直接征收有关精神。各级征收机关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认真落实契税由地税部门直接征收的有关文件精神。有条件直接征收的地方,在如期终止委托代征的同时,要做到票证、税款、委托代征手续费结算清楚,有关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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