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自治区非税收入专用票据[河滩、外环路外埠车辆通行费]价格的复函
发文文号: 新发改收费[2006]578号
发文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06-5-22
实施时间: 2006-6-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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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自治区财政厅:
  你厅《关于申请核定手持POS机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非税收入专用收据(河滩、外环路外埠车辆通行费)”工本费收费标准的函》(新财非税〔2006〕8号)收悉。根据上报的印刷成本,经核算,现函复如下:
  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非税收入专用(手持POS机用)收据(河滩、外环路外埠车辆通行费)价格每卷为6.3元。
  二、财政部门接到本复函后,须到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手续后,方可收费。
  三、本复函自2006年6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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