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铁道部关于规范铁路客运餐车发票使用管理的通知
发文文号: 桂地税发[2006]21号
发文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1-24
实施时间: 2006-1-24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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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方税务局,自治区地税局直属税务分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铁道部关于规范铁路客运餐车发票使用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198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补充规定,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负责统一印制我区的《铁路客运餐车定额发票》,同时授权柳州市地方税务局负责该项发票的管理工作。
  二、柳州铁路局统一向柳州市地方税务局申请领购《铁路客运餐车定额发票》,并应严格按照《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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