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新地税发[2006]165号
发文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8-30
实施时间: 2006-8-30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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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地方税务局,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8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个人转让住房纳税人申报的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同类型住房市场交易价格且不能书面出具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应采取合理方法(如要求交易双方书面出具有关真实性的法律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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