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政法、税务、工商行政部门和银行、保险系统招收干部实行统一考试的通知
发文文号: 劳人干[1988]12号
发文部门: 劳动人事部 中共中央组织部
发文时间: 1988-3-23
实施时间: 1988-3-23
法规类型: 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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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最近,中央提出:在全面建立国家公务员制度之前,要在选拔干部方面尽量增加透明程度、开放程度和群众参与程度,对政法部门和综合、监督等部门招收干部的工作,可采取公开招考,择优录用或聘用的办法。为贯彻中央指示精神,切实做好这项工作,现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招收干部,应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用或聘用的原则。这项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部门统一组织,在选调干部任务基本完成以后进行。从社会上和从企业干部中招收人数不得超过增干总数的百分之二十。
  二、招收干部的对象为三十岁以下、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全民所有制单位干部和城镇待业人员。一九八八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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