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规范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工作的通知》通知
发文文号: 陕地税函[2004]353号
发文部门: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9-29
实施时间: 2004-9-29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陕西
阅读人次: 2840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杨凌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各直属机构: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规范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4〕102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发票管理工作的实际,提出以下补充通知,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从2005年1月1日起,全省各基层税务所、征收分局向有关单位或个人代开发票时,应当使用全国统一的《税务机关代开统一发票》,原全省统一的《......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