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民办非企业单位使用票据等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陕地税函[2002]376号
发文部门: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2-12-27
实施时间: 2002-12-27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陕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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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杨凌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机构:
  现将《陕西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民办非企业单位使用票据等问题的通知》(陕财办综〔2002〕86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市、杨凌地方税务局应加强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税收征管工作,规范其使用发票的行为。对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展的咨询服务、项目评估、学术讨论、举办培训等有偿服务活动,应当使用税务部门监制的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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