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陕西省耕地占用税契税减免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陕地税发[2004]163号
发文部门: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10-15
实施时间: 2004-10-1
法规类型: 耕地占用税 契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陕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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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财政局:
  国务院公布的第三批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耕地占用税法定减免的审批属于其中的取消项目之一。财政部《关于耕地占用税减免的暂行规定》((90)财农税字第56号)已经废止。为了落实国务院关于改革行政审批制度的精神,规范耕地占用税、契税的减免管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耕地占用税契税减免管理办法》,省地方税务局制定了《陕西省耕地占用税契税减免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四年十月十五日
  陕西省耕地占用税 契税减免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严格执行耕地占用税、契税减免政策,简化减免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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