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陕西省土地增值税预征率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陕地税发[2008]87号
发文部门: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7-3
实施时间: 2008-8-1
失效时间: 2013-1-31
法规类型: 土地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陕西
阅读人次: 7606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杨凌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促进土地合理开发利用,发挥土地增值税调控房地产市场的作用,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21号)精神,结合我省房地产市场实际情况,现对《陕西省土地增值税预征暂行办法》(陕地税发〔2005〕46号)中预征率作以调整,并就有关事项......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
发文文号: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3号
发文部门:陕西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2-12-25
实施时间:201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