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黑财行资[2009]13号
发文部门: 黑龙江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09-7-21
实施时间: 2009-7-21
失效时间: 2011-7-5
法规类型: 国有资产管理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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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直各部门:
  现将《黑龙江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九年七月二十一日
  黑龙江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范国有资产处置行为,根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省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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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该法规已被如下法规废止:

标题: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审批办法的通知

文号:黑政办发[2011]35号

发文部门: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2011-7-5

实施时间:2011-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