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分类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国税发[2006]198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9-30
实施时间: 2006-9-30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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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分类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国税发[2006]129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融会贯通,规范完善分类管理。分类管理是实施企业所得税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有效方法。各地应在省局制订的《企业所得税分类管理暂行办法》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认真学习、领会《通知》精神,将《通知》要求贯穿于税收分析、税源监控、汇算清缴、纳税评估等各项工作中,不断总结经验,摸索出一套既符合总局、省局工作要求,又适合各地征管实际的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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