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补充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国税发[2007]37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3-5
实施时间: 2007-3-5
失效时间: 2016-9-30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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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7〕18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补充以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地应组织本单位人员认真学习省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的通知》(苏国税发〔2006〕253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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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有效部分条款失效或废止全文失效或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8号
发文部门: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6-9-30
实施时间:2016-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