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以不动产或无形资产投资入股收取固定利润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地税政一[1997]54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1997-9-30
实施时间: 1997-9-30
法规类型: 营业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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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地、市、县(区)地方税务局,省、地(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稽查分局,福州、厦门、泉州市地税局外税分局,省税校:
  近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不动产或无形资产投资入股收取固定利润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7]490号)抄件称:“根据《营业税税目注释》的有关规定,以不动产或无形资产投资入股,与投资方不共同承担风险,收取固定利润的行为,应区别以下两种情况征收营业税:以不动产、土地使用权投资入股,收取固定利润的,属于将场地、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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