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房地产业营业税征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地税政一[2001]21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5-22
实施时间: 2001-5-22
法规类型: 营业税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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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近接部份设区市地方税务局反映,要求明确房地产业中集资建房等行为有关营业税政策问题。经研究,现明确如下:
  一、土地使用权转让计税营业额问题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企事业单位取得土地使用权转让收入,应按规定征收营业税。其计税营业额为该单位转让土地使用权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该单位由划拨地转为出让地,以转让土地价款补充政府的土地出让金不得从计税营业额中扣除。
  二、单位和个人以集资建房名义开发房地产业务征税问题
  1.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集资建房,凡纳入房改范畴,并提供房改批文等有关资料,经当地税务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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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因如下法规,上述法规第一条、第二条第一款“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核确认报设区市地方税务局同意后报省局备案”的规定废止:

发文标题: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营业税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闽地税发[2009]170号
发文部门: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9-8-24
实施时间:200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