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纳税人销售购物卡[券]行为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国税函[2009]75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9-2
实施时间: 2009-9-2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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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人次: 3
发文内容:

各市、县国家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近接部分地区反映关于纳税人以销售购物卡(券)方式销售货物行为应如何征收增值税的问题。为加强对此种销售行为的增值税征收管理,堵塞税收漏洞,经研究,现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各地遵照执行。
  一、纳税人以销售购物卡(券)方式销售货物的,应界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销售结算方式,即属于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应在销售购物卡(券)并收取货款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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