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行政处罚文书格式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财法[2008]29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08-8-15
实施时间: 2008-8-15
法规类型: 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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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财政局,市财税三、七分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行政处罚文书格式的通知》(财法[2007]13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经与我局《关于印发部分财政执法文书格式的通知》(沪财法[2003]72号)比较,财法〔2007〕13号文中增加了《财政行政处罚加处罚款通知书》,并在《行政处罚决定书》第四部分中,特别列示了在对会计师事务所或注册会计师进行行政处罚时(注:该处罚权限在市局),告知其提起行政诉讼期限的特殊要求。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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