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贯彻落实《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财库[2009]16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09-4-23
实施时间: 2009-4-23
失效时间: 2017-4-30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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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财政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十部委共同制定的《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暂行办法》(发改法规[2008]1531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已自2009年1月1日起实施,现就本市政府采购活动中贯彻落实《暂行办法》的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平台
  市财政局在上海政府采购网(www.zfcg.sh.gov.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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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修改:
发文标题: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修改《关于贯彻落实<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沪财采[2015]7号
发文部门:上海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2015-2-16
实施时间:2015-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