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提交税务证明管理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汇综字[2009]5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09-2-1
实施时间: 2009-2-1
法规类型: 经常项目外汇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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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广州地区国有商业银行分行、股份制商业银行总行(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广州分行,广州市商业银行,东莞银行广州分行,广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各外资银行广州分行: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国家外汇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提交税务证明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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