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切实做好总分机构信息维护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地税函[2009]23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1-13
实施时间: 2009-1-13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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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方税务局(不发深圳)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实行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办法以来,各地税务机关认真做好各类型总分机构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我省总分机构的预缴申报工作进展顺利,但仍存在对总分机构与一般纳税人的征收管理相互混淆、对不同类型的总分机构界定不清的情况。为确保法人所得税制的准确贯彻实施,防范税收执法风险,切实做好对总分支机构纳税人的管理工作,现对税收征管信息系统中总分机构的信息维护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严格把握总分机构纳税人的概念
  (一)要正确区分一般纳税人同非独立法人的纳税人资质。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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