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地税函[2009]69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1-23
实施时间: 2009-1-23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3113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地方税务局(不发深圳),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为贯彻落实好企业所得税法,加强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现就做好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2008年是新企业所得税法执行的第一年,也是新、旧企业所得税法的衔接和过渡年。做好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是对全年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质量和效率的综合检验。因此,各级地税部门要充分认识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特殊性、复杂性和重要性,高度重视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进一步增强做好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责任感,精心组织、周密......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