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我省地税系统社保费待解账户使用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地税函[2009]108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2-13
实施时间: 2009-2-13
法规类型: 养老保险 行政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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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方税务局(不发深圳):
  根据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省财政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我省地方税务部门归集上解省级养老保险调剂金账户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地税发[2009]27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我省各级地税部门在过渡阶段仍可保留、使用社保费待解账户,以实现省级养老保险调剂金的归集和上解。为完善我省地税系统社保费待解账户(以下简称待解账户)的管理,确保各项社保基金及时、足额缴入各级财政专户,现就待解账户使用管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待解账户使用范围及账户资金划解制度
  待解账户用于归集征收的社保费、滞纳金及利息收入,并按照省政府规定的9%的比例从实征的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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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1.广东省省级基层预算单位账户审批表.xls    
2.社保待解账户审批程序.xls    
3.省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备案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