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国家政策性银行营业税、所得税缴纳及财政返还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税字[1995]037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1995-7-27
实施时间: 1995-7-27
失效时间: 2011-2-21
法规类型: 综合税收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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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支持金融体制改革,促进国家政策性银行的发展,根据国务院组建国家政策性银行的文件精神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文件规定,现对国家政策性银行营业税、所得税的缴纳及返还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政策性银行营业税的缴纳及返还对国家政策性银行已缴纳的营业税的返还,原则上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94)财预字第055号文件的规定办理。
  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总行已集中缴纳的营业税,由其向财政部业务主管司提出返还营业税申请,并附原始纳税凭证及复印件(纳税凭证复印件由财政部留存),经财政部核准后,在一个月之内,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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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废止:
  标题: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一批]的决定
  文号:财政部令第62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
  发文时间:2011-2-21
  实施时间:2011-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