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若干废止和失效的营业税规范性文件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地税流[2009]13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7-29
实施时间: 2009-7-29
法规类型: 营业税 废止公告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阅读人次: 5205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地税系统各单位: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若干废止和失效的营业税规范性文件的通知》(财税〔2009〕61号)转发给你们。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废止和失效规范性文件目录,我局制发的与其相对应的规范性文件和部分文件条款同时废止和失效。
  一、全文废止的规范性文件(10件)
  1.《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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