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
发文文号: 皖地税函[2009]361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7-13
实施时间: 2009-7-13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阅读人次: 3009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优惠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9]255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规范企业所得税优惠管理审批事项,加强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管理
  各级地税机关要严格执行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除国务院明确要求实行审批管理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外,其他各类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均实行备案管理,各地不得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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