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财税[2009]10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4-20
实施时间: 2009-1-1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苏
阅读人次: 4019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县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苏州工业园区国税局、地税局、张家港保税区国税局,省国税局直属分局、省地税局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通知》(财税[2009]23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促进就业有关扶持政策的通知》(苏政办发[2009]36号)的有关规定,财税[2009]23号文第二......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