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州市财政局转发做好执行会计准则企业2008年年报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穗财会[2009]3号
发文部门: 广州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09-3-5
实施时间: 2009-3-5
法规类型: 地方性文件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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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级市)财政局,市属有关单位,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现将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执行会计准则企业2008年报工作的通知》(粤财会[2009]14号)转发给你们,请市各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上市公司、国有企业及其他企业在本单位执行新准则企业年报披露结束后20天内,形成本单位该项工作的总结连同2008年年报、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报告和相关情况说明,报市财政局(会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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