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财政厅财政部驻广东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关于做好执行会计准则企业2008年年报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财会[2009]14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09-2-11
实施时间: 2009-2-11
法规类型: 地方性文件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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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不发深圳),省国资委、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广东省具有执行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分所,广东省各上市公司,广东省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国有企业及其他企业:
  会计审计准则自2007年1月1日实施以来,在相关各方的共同努力下,较好地实现了平稳过渡和有效实施。2008年,国内外经济环境发生了较大变化。财政部要求各地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和监督检查机构、财政监察专员办、注册会计师协会等有关各方,高度重视,协同合作,加强指导,在巩固已有成果的基础上,继续抓好会计审计准则实施和年报编审工作,为促进资本市场健康运行和企业可持续发展作出贡献。为做好我省执行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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