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花都区、增城市、从化市社会保险费地方税务机关全责征收的通告
发文文号: 穗地税发[2009]111号
发文部门: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4-27
实施时间: 2009-5-1
法规类型: 养老保险 行政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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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强化社会保险费地税全责征收促进省级统筹的通知》(粤劳社发[2008]23号)及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社会保险费全责征收上线时间安排的通知》(粤地税函[2008]784号)的要求,2009年5月1日起,我市花都区、增城市、从化市的区(市)属缴费单位(个人)将试点实行社会保险费地方税务机关全责征收(下称:地税全责征收)。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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