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规范外贸出口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冀国税发[2009]134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7-31
实施时间: 2009-7-31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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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
  经省局调查分析发现,我省外贸出口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存在一定问题,部分外贸出口企业对于予以退(免)税的出口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在纳税申报时计入进项税抵扣。有的企业当期抵扣当期转出,这种情况属于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错误;有的企业当期抵扣后期或收到退税款后转出,如果企业有内销销项税额,则形成在某一时间段内占用国家税款;有的企业抵扣后少转出甚至不转出,出现少缴税款或偷逃税款行为。为了进一步规范外贸出口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纠正存在的问题,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规范外贸出口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管理。认真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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