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境外公司、个人在我省从事审计评估、法律咨询等应税劳务税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地税办发[2000]38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0-3-21
实施时间: 2000-3-21
失效时间: 2011-10-14
法规类型: 税款征收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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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方税务局、顺德市地方税务局:
  面对经济的全球化发展和我国即将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的新形势,境外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下同)、个人在我省界入审计、会计、资产评估、国际产品认证、项目筹划、测量、设计、投资分析、法律咨询等应税劳务日益增多,为了维护公平税负和国家权益,堵塞税收漏洞,现对从事上述涉外应税劳务加强税务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税收宣传。境外公司、个人在我省从事上述应税劳务,其业务开展较具流动性、隐蔽性和临时性,且委托方、受托方(外方)对我国现行的涉外税收政策的了解存在不全面和误解的情况。因此,各级地方税务机关应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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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全文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4号
发文部门: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10-14
实施时间:2011-1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