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境外公司或个人在我市提供咨询、设计应税劳务税收管理的通知
发文文号: 穗地税函[2007]393号
发文部门: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11-23
实施时间: 2007-11-23
失效时间: 2010-9-30
法规类型: 税款征收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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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境外公司或个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在我市从事咨询、设计等应税劳务涉及境内、境外劳务收入划分的税收管理,经研究,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境外咨询企业咨询业务收入的税务处理
  对境外会计公司、审计公司、律师事务所、咨询公司来中国从事税务、会计、审计、法律、咨询等各项业务活动,若其提供的服务同时发生在境内、境外的,且服务对象为中国境内客户的,其划分为中国境内的应税业务收入不低于总收入的60%。
  二、关于建筑、工程项目设计应税劳务收入的税务处理
  纳税人接受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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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废止或失效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一批]》的公告
发文文号: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3号
发文部门: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0-9-30
实施时间:2010-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