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社保费全责征收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
发文文号: 穗地税规[2009]35号
发文部门: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5-26
实施时间: 2009-5-26
法规类型: 养老保险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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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花都区、从化市、增城市地税局规费科:
  现将社保费全责征收问题解答(之一)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二00九年五月二十六日
  附件:社保费全责征收问题解答(之一)
  社保费全责征收问题解答(之一)
  1、关于身份证号码升位问题。
  通过易财税软件生成的网上申报报盘文件,在网上申报界面进行增员时,系统自动将15位身份证号码升级为18位身份证号码(不可更改);但在进行申报时,却不会自动升级,导致身份证号码不匹配。目前只能通过修改申报报盘文件相应身份证号码方式解决,非常麻烦。
  答复:已提问题报告单给省局信息中心,完善“增员”和“申报”网报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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