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会计师[审计]事务所终止的若干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会协字[1998]23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发文时间: 1998-4-16
实施时间: 1998-4-16
失效时间: 2005-3-1
法规类型: 事务所管理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4990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现就会计师(审计)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终止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事务所终止,是指:
  1.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被依法撤销;
  2.不符合法定设立条件,被注销原批准;
  3.事务......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
发文文号:财政部令第24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
发文时间:2005-1-18
实施时间:2005-3-1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九批]的决定
发文文号:财政部令第34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
发文时间:2006-3-30
实施时间:2006-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