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文化厅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国税局福建省地税局关于印发《福建省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文市[2009]115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8-7
实施时间: 2009-8-7
法规类型: 行政管理 专题综合政策
所属行业: 其他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阅读人次: 4544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文化(文化与出版)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
  为贯彻落实文化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市发〔2008〕51号)、《关于实施<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产发〔2009〕18号)文件精神,做好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推动我省动漫产业健康快速发展,省文化厅、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联合制定了《福建省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福建省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实施意见(试行)》
  省文化厅 省财政厅&n......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